ALT&EI 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和考核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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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实行考核和分配自主,协同体各单位将中心相关团队视同本单位相对独立的科研机构。 第二条 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省市重大需求的实效,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第二章 人员考核 第三条 实行分类考核。根据中心设置的团队负责人 PI、特聘教授、科研骨干、支撑等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 第四条 分级考核。专家委员会组织第三方负责考核 PI 及团队工作业绩;团队成员由PI负责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由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 PI的创新贡献给出评价意见。评价采取相关人员回避制度。 第六条 考核结果非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中心不再与其续聘。 第七条 考核周期。每年提交工作进展总结,两年实行中期考核,四年进行聘期综合业业绩考核。 第三章 人员薪酬和激励 第八条 为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激励机制。 第九条 人员薪酬和激励与依托高校现行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坚持中心自主理财制度,以人为本,盘活各项资源。 第十条 薪酬方式实行“年薪+绩效奖励”的薪酬方式。 第十一条 激励方式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充分体现个人和团队的贡献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细则有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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