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I 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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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精神,根据中心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目的在于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 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 进一步明确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为中心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资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资源是指中心现有的所有设备仪器,办公场地等硬件资源;专家、工程人员、学生等人力资源;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相关条例等政策资源;基地、科技经费等支撑资源及其他与中心发展有关的资源。 第四条 由中心的理事会统一领导资源汇聚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中心所有资源实行“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六条 中心建立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科技成果等信息的数据库管理, 促进资源共享。 平台面向中心研究人员开放,免费使用。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的运行费用由协同创新中心承担。 第七条 中心建立全方位多功能的网络会议系统,为分布各地的不同专业背景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协作交流提供保障。通过网络会议系统,中心、研究部、团队和研究人员等多个层次之间,以及中心与外部之间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有效沟通。 第八条 结合研究和应用需求, 对国内外研究成果、 研究部设备平台、大学精品课程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推动实用性人才的培养。 第九条 成立开放共享实验室,建立若干有影响力的实验平台,无偿为中心成员提供服务,有偿对中心外围单位以及国外单位开放。 第十条 成员单位为中心建设置备的固定资产,在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期间,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归中心使用,所有权维持不变。中心成员退出中心后, 其所属固定资产一并退出; 中心自购的办公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中心。 第十一条 中心科研人员共享中心内的科研仪器。科研人员可以提前预约使用其他平台的设备仪器。使用应免费或支付与平台所有方内部人员相同的费用。 第十二条 中心专门成立了中试与产业发展部,负责 ALT&EI 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中试平台的建设实行滚动发展、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中试与产业发展部将整合协同体建设资金与多元筹集的资金,在满足区域发展重大需求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省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科研投入、单位配套经费等是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 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 包括: 论文、 专著、 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应标注“ALT&EI 协同创新中心”署名,成果在协同创新中心内共享。 第十四条 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中心和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共有;协同创新中心可利用研究成果申请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 第十五条 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如果向中心以外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或合作,需与中心、成员所属单位以及转让单位之间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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