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法(201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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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贯彻开放融合的国际化战略,突破创新主体在国际参与合作人员在机制及体制方面的壁垒,汇聚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切实高效地推进与国外高水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合作与交流模式 第一条 建设国际一流科学研究平台。以“世界一流、国际领先”“江苏急需,国内领先”为总目标,围绕人才、学科和科研优势进行科学规划、顶层设计,与世界综合排名50强以内或学科排名20强以内的大学,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所,建成面对面、高层次、多方位、全面参与的科研平台。 第二条 组建以国际知名学者为带头人的学术创新团队。打破国际壁垒,吸引国际一流创新力量,以学科为主轴,以项目路径,集聚全球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以学科及其分支学科带头人为首的多个创新学术团队。 第三条 开展国际科研项目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心人员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国际科研合作。 第四条 建立全方位国际学术交流渠道。有计划有组织地派出科研人员到境外名校学术访问与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同时邀请国外著名学者来访、讲学,开展学术研究,主办、共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扩大中心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第五条 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际杰出人才。围绕中心发展目标,通过境外引智站、引智顾问、国际专业学会、海外学术顾问、兼职教授等多种渠道,引进高水平专家学者。启动首席国际学术顾问计划,聘请全球最顶尖专家作为中心的首席学术顾问。坚持全职聘用与柔性引进相结合、长短期并行的人才引进机制,扩大中心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第六条 实施学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选择有潜力的学术骨干到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攻读博士学位,提高科研水平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鼓励教师与具有国际水准的同行进行学术对话,追踪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组织管理,制定交流与合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完善境外人才学术评估机制,加强对引智人才评审专家选拔,完善评估程序及环节。聘请专家定期对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引智人员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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