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产品安全等级修改刻不容缓
发布人:江苏省先进激光技术与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前不久,江西南昌某小学10岁学生在学校周边商店买了一支大功率激光笔,因用右眼凑近笔头探查,导致眼睛黄斑区被灼伤,最终造成右眼视力不可逆伤害。

  激光笔闯下的祸不止此例。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各地的中小学生因激光笔,不慎造成视力大幅下降或永久性损伤的例子。

  近日,武汉一小学生出于好奇心理触动激光笔的按钮,将一束红光直射入自己的左眼。瞬间,左眼感受到刺眼的光芒,他赶紧移开激光笔,闭上眼睛。再睁眼时,他发现眼前多了一块挥之不去的黑斑。

  激光具有方向性好,单色性好,相干性好,亮度高的优点,俗称三好一高。而市面上的激光笔等产品就是抓住了激光的方向性好和亮度高的特点,吸引广大的学生孩子去购买。

  医生指出,激光具有定向性和集中性,它聚焦产生热能,如果焦点落在视网膜上,就可能灼伤眼睛。黄斑区是视网膜上分辨能力最强的区域,也是视力最敏感区,如果激光不慎灼伤了黄斑区的视觉细胞,人的视力将会降至0.2以下,而如果视神经细胞被灼伤坏死,人的视力将会永久性损伤。激光造成眼损伤时,会出现视物变形、变小、颜色变淡等症状,若黄斑区被激光灼伤,患者视野就出现了一个完全的盲区,眼前始终都有一个暗影。激光损害眼睛时通常情况下只有一只眼睛视力下降,许多孩子很难发现。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出现眼睛黄斑区水肿等不适症状,就要及早带孩子就医。

  我国201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以下统称《要求》)将激光按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等。其中,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0.4毫瓦)限值要求,其中3B类、4类则不可作演示类民用产品销售。(前几天小编翻译的一篇有关欧美国家修改激光产品的安全等级标准的文章《激光产品安全等级重新分类影响全球制造业》,大家可以去看看。)即便1类激光器不会对眼睛造成危害,也切忌用激光直射眼睛。

  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开展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显示,在60批次激光笔和儿童激光玩具产品中,有13批次激光笔样品为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43.3%,其中3批次为4类激光产品,激光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毫瓦,为3R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5毫瓦的288倍。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样品为2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76.7%,其中8批次为3B类激光产品,占26.7%。

  小编记得在美剧《生活大爆炸》中,Haward等三人曾经用激光器玩击破气球的游戏。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是在实验室里,并且都佩戴了安全防护眼镜!而在我国各大中小学中,真实的情况却是由于好奇用激光笔对着自己的眼睛照射,或者是出于恶作剧,用激光笔照射其他同学的眼睛。广大学生或许是不了解激光的特性造成自身伤害,但是商家却出于盈利的目的将无提醒标示的激光产品卖给了中小学生,就是违反或者钻了《要求》空子。

  既然欧美国家已经意识到激光产品安全等级的重要性,我国也应该及时跟进,将《要求》做更加详细的分类和限制。有利于激光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同时减少甚至杜绝激光笔等对广大学生的伤害吧。



来源:http://laser.ofweek.com/2015-05/ART-240002-8120-28956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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