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中心各部门职责介绍
发布人:江苏省先进激光技术与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

综合管理部

1. 作为中心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撑;

2. 管理中心的公共科研和信息平台,为中心的科研与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

3. 负责中心的对外宣传,建立良好的中心整体社会形象;

4. 负责中心人员聘任的具体事务,建立人员聘用档案。

 

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促进中心的产学研的结合,并规范和管理中心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事宜。

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协助领导部门负责中心的各类科技开发平台(包括国家、省、部等各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联合实验室,中试研究基地等)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

2. 负责中心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和相关成果分享,人才项目和各种奖项等申报信息的收集和申报,最大程度保护中心和成果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

3. 负责中心开发的各类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建立相应管理档案,引导中心的科技开发,以及与企业的各类合作;

4. 参与中心与国外、港澳台企业合作项目的全程协调(包括策划组织、谈判、合同签订与审核),并参与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5. 参与中心与国内企业合作项目的全程协调(包括策划组织、谈判、合同签订与审核),并参与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行政服务办公室是中心行政综合部下属的综合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组织协调、参谋管理、督促落实作用。

其具体工作职责:

1. 协助拟定中心规划、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分配的规章制度。

2. 安排中心工作例会;协助组织中心各类重要会议和学术活动。

3. 负责与中心管理委员会、协同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联系。

4. 协助中心人员办理各类出国出境手续;负责中心来访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接待服务工作。

5. 完成中心各类经费筹措、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等;落实并统筹安排各研究部、各研究团队项目经费的使用。

6. 做好实验室和办公室的空间管理。

7. 协助中心科研团队完成各类物资,如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和实验药品试剂耗材等相关物质的采购工作,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调研、论证和议价等工作流程。

8. 为中心软硬件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仪器正常运行并提供后期维护。

信息资源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资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心整体发展战略,收集、管理与中心建设相关的全部信息。

其具体工作职责:

1. 负责各类学术动态、科研信息等的搜集与整理,方便科研团队查询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

2. 收集阶段内中心各项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和科研动态并存档。

3. 收集并提供激光技术与材料等相关领域最活跃的中外学者和青年人才的信息,以作为今后合作科研和人才引进的重要参考。

4. 负责中心人员的招聘、面试、聘任和考核等具体事务。

5. 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建立人事档案。

6. 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和项目申报前的全面调研工作。

7. 协助建立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政策方法,制定培养方案。

8. 协助中心创新教学体系和模式,制定中心学生培养方案。

对外宣传办公室

对外宣传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心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科研动态等具体活动,制作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宣传中心活动。

1. 负责中心对外宣传材料(视频、展板、活动海报等)的制作;由行政服务办公室辅助,负责对外宣传用品的定做和采购;

2. 负责中心来访或访问、学术交流、企业合作等事项的摄影摄像和记录,以及后期的材料整理;

3.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稿件或专题报告的撰写;

4. 负责中心整体社会形象宣传,由行政服务办公室辅助,负责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筹备;

5. 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建立中心科研、行政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及时把握并发布更新与中心相关的最新亮点、国内外相关政策等信息动态。

6. 做好中心简报,保证各类信息完整汇总,加强对外信息宣传。

 

管理委员会

1. 指导和督促中心围绕重大任务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落实协同创新计划,落实协同研究人员及研究责任机制,协调协同各方共同开展创新活动;

2. 确定中心运行模式并任命中心管理层人选。与校外协同各方签定协同协议,明确协同各方包括投入资金和资源、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在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专业律师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依法保障协同协议顺利实施,维护协同各方权益;

3.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制定中心财务管理细则及各项开支标准;

4. 审核中心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并将审核确定的计划和预算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或中心立项批复后的1个月内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因工作计划调整等情况确需调整年度经费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报备手续后执行;

5. 审定中心提出的聘用人员条件、聘用方式,分配机制,贡献奖励机制,专用仪器设备租用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核中心提出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6. 委托学校财务部门扎口管理中心财务工作,对中心所有经费收支实行专账明细核算。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项收支进行全过程跟踪,每年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7. 在牵头高校内部定期公开中心运行、人员聘用、资金使用及创新成果取得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专家委员会

1. 评估中心的研究方向、研究重点;

2. 评估拟进入中心的机构和团队;

3. 评估创新团队的成效;

4. 指导人才培养,负责中心设立的各类主要学术奖项的评选;

5. 推动中心学术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6. 论证评审中心总体工作,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中心的相关工作。

中心主任

1. 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同时注重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充分释放所在机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推进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2. 制定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对相关人员的评估与考核;

3. 规划中心及各研究平台研究方向及规模、支撑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公开招聘和任免团队负责人;

4. 根据所在中心需要组建创新团队,有权决定人员的聘用、延聘和解聘,并报协同创新办公室备案;

5. 拟定所在机构的协同创新计划,计划包括面向领域、主要任务、主攻方向和主要目标,实现任务和目标的主要举措、条件保障,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6. 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研究平台负责人

1. 负责本研究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2. 组织研究、制定研究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 组织本研究平台成员高校及专业院校联合申请重大专项任务,开展学术交流;

每年向中心主任提交工作报告,中心在其聘期中期和结束前对其进行整体评估和考核,并依据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更换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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