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7号
发布人:江苏省先进激光技术与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技术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科技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以“江苏师范大学”名义对外进行科技合作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各类技术合同。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是“江苏师范大学”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委托并授权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科技与产业部负责人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

第五条 技术合同必须经我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江苏师范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除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外,任何学部(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

同。

对不符合本办法产生的技术合同,一旦发现或造成法律后果的,学校将追究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江苏师范大学科技与产业部为我校技术合同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学校对技术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加盖技术合同专用章;

(二)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三)负责技术合同项目经费的分配管理,并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审核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负责技术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收存并移交档案馆归档;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负责技术合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

第八条 江苏师范大学档案馆负责对我校签订及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验收和归档。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九条 签订技术合同是法律行为,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技术合同的条件和能力,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约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专利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技术合同由我方项目负责人与对方洽谈,也可请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我方项目负责人应对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如有问题须如实、全面地向所在二级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请示汇报。

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签订前,我方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调

查和确认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不得与没有履约能力的组织或个人签订技术合同。必要时,我方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对方经办人提供以下文件:

(一)证明经办人有权代表该当事人签订相应技术合同的授权委托手续;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该当事人依法成立的文件;

(三)证明该当事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文件;

(四)其他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签订技术合同应当使用委托方提供的或国家规定的制式文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学校科技与产业部和计划财务处各保留一份。

第十三条 我方项目负责人应依据技术合同的性质和洽谈内容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技术合同书,并在“负责人或联系人”栏内签字。合同文本中所有条款,尤其是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要慎重填写。我方项目负责人须对所签订合同的标的负全责。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文本中约定我方的违约、风险、泄密、侵权等导致的最大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技术合同的实际进款额。合同文本中仲裁地、诉讼地应首先选择学校所在地。

第十五条 与技术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验收标准、技术条件、项目组成员名单等应随合同附上,作为合同的附件。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将中介合同一并附上,作为技术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技术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应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有必要,应在技术合同谈判前与对方先签订保密合同,并作出如下承诺:

“各方经办人保证,无论合同是否最终得以签订,各方在谈判、签约、履约及以后任何时间内均应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技术、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和扩散,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技术合同文本填写完整后,我方经办人须将经项目负责人签章的合同文本及《江苏师范大学技术合同项目审批单》(见附件1)送交所在二级单位的科研秘书。各二级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应对学校负责,对签订、履行合同的项目组人员及技术指标、技术成熟度、经济合理性、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在《项目审批单》相应栏目内签字(章)确认。

第十八条 科技与产业部负责对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上报的技术合同文本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对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由科技与产业部加盖“江苏师范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对以下技术合同文本,有权拒绝用章:

(一)未经我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

(三)缺少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

(四)合同内容与其类型不一致的;

(五)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九条 技术合同应按学校授权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合作各方签订技术合同的手续完备后,我方项目负责人应于一周内将合同交科技与产业部和有关二级单位各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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